4月1日起,THC、港务费、引航费等收费标准大减!
发布时间:2019-04-15 02:08 编辑:admin 文章来源:
3月18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《港口收费计费办法》进行了修订并发布通知,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,有效期5年。将货物港务费、港口设施保安费、引航(移泊)费、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的收费标准分别降低15%、20%、10%和5%。据测算,此举将再降低港口费收18亿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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