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运货物舱单和转运规定3月1日生效
发布时间:2019-04-15 02:09 编辑:admin 文章来源:CLTPHP
印度海运货物舱单和转运规定(简称SCMTR),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,如不按照新规提供信息,可能会发生无法卸柜或者产生罚金等严重后果。
根据新规定,船只在离开最后一个停靠港之前,需提前以电子方式提交进境货物舱单;在离开印度停靠港之前,提前以电子方式提交出境舱单:
进境货物舱单(AM)提交:强制性进境货物舱单规定,在船舶离开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之前,必须向海关提交进境货物舱单。适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作为当地进口卸货或中转运卸货的集装箱。进境货物舱单必须提供的信息:8位数的强制性海关编码 (HS CODE) 、ICE,GST、进口商的有效办公邮箱地址。
出境舱单(DM)提交:强制性出境货物舱单规定,船舶在印度装货港开航前,必须向海关提交出境货物舱单。适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装载的集装箱。
因此,根据新规,今后出口印度的货主需向货代提供如下信息:
1. 进口商的 IE code;
2. 进口商的 GSTN number;
3. 进口商的有效办公邮箱地址。